关于版权
作者:admin 日期:2024-07-23 23:34:20 点击数:
一、版权定义
版权(copyright)即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一个法律术语。
著作权分为人身权与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人身权包括了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又被称为经济权利,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包括了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版权登记意义
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国采取著作权自动取得制度,只要经过创作形成了作品,著作权就依法自动产生,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证明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明。实行著作权登记(即版权登记),其意义在于:
1.有利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有利于作品和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和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可作为无形资产进行交易、转让, 获取丰厚收益;
3.可作为获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税收减免的重要条件,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4.可作为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要材料;
三、业务范围
版权登记业务范围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